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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着力打造高质量劳动大军

信息来源:华龙职校 时间:2019-08-08 17:45:20 浏览次数:-

8月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至2021年,我省将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内将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介绍,

我省将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今年培训58万人次以上。

根据中央要求,以我省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比例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我省可筹集资金3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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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湖北省将紧紧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谁来开展培训? 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发挥企业的主题作用

  1.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2. 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
  3. 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培训任务,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

  1.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
  2.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
  3. 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

  1.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2. 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设置审批、土地划拨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3.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

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以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培训。

  • 参加新技师培训给予补助: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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