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年培训老品牌

专注职业技能培训和报考、政企培训

专业培训、等级认定、全国通用、国网查询

免费咨询热线:027-87677400
18186122390

热门搜索关键词: 学历提升报名职业资格考试企业管理培训政府培训心理咨询师考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华龙职校 时间:2018-06-13 15:05:5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贴办法。

QQ截图20180613143004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国家、省、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主要是国家十大振兴产业和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的职业(工种)。

具体补贴职业(工种)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

(二)补贴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以及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补贴资金来源


开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建立政府补贴与企业(单位)补贴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或培训经费中,按政府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及拟参加培训的人数安排技师培训资金,用于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单位)资金到位后,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在年度预算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技师培训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标准及用途

补贴标准。政府对参加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相衔接。

资金用途。政府承担的培训补贴主要用于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鉴定考核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

(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地可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

(二)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单位申报补助资金应附的材料:
1、企业(单位)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2、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单位)与受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表1)。
(二)个人申报补助资金应附的材料:
1、企业(单位)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2、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三)具有培训技师能力的企业或者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联系华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23楼2301-2305、2312室

联系我们
湖北省华龙职业培训学校二维码关注华龙 更多精彩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23楼2305室

电话:027-87677400、18186122390

湖北省华龙职业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侵权必纠

网站制作:牛商网(股票代码:830770)   CNZZ1

备案号:鄂ICP备13008688号-2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1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