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在伟业大厦三楼305会议室参加就业培训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并领取定点机构牌匾。其中参加此次会议有华龙职校校长但国勤、副校长梅仁胜以及文春巧。
关于新增武汉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2018年武汉市新增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一、享受补贴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大学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贫困家庭子女。
以上五类对象,均需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享受补贴对象中大学生(分毕业年度或年度)
1、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为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为毕业学年,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享受补贴对象(户籍范围和享受次数)
1、除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工业园区委员会,下同)需求式培训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无户籍限制,其他就业培训补贴对象均须为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五类人员。
2、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参加政府其他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培训的,仍可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华龙
技能培训申请
1、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
五类人员凭本人《就业创业证》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在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培训。
五类人员中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凭本人《就业创业证》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个人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
2、用人单位需求式培训申请:
用人单位新录用五类人员需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报名缴费参加培训。
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1、个人需求式培训:五类人员在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个人需求式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2、用人单位需求式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五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按培训专业工种、时间长短、取得相关证书及就业状况给予相应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武汉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个人需求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用人单位需求式培训按不超过《武汉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的50%给予补贴。即: 200元/人-2000元/人。
3、监狱服刑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1、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由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抽查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或培训定点机构的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需求式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委托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抽查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监狱服刑人员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抽查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定点机构银行账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23楼2301-2305、2312室